答复部長內政部議員NEOKLIS SYLIKIOTIS的- 17.06.2009
這是明顯的問題,以及從其他最近的報告,在媒體和互聯網上的內容,由內政部部長的發言被誤解至於解決的問題,許多政府願意採取措施在塞浦路斯度假屋或其他建築物的買家正面臨著。
內政部部長曾表示,在制定過程中的修改,銷售不動產已被賣方和買方之間簽訂的合同內容不能被改變。 這其實應該是不言自明,並不奇怪。
內政部表示,正在研究的措施,將不涉及那些已經購買房屋或其他建築物。 相反,正在由內政部主管事務和涉及四個立法的修正案的措施主要針對的是取消在每個公屋單位的公屋或從建築物發出獨立的地契完全依賴原來的主人和賣方的舉措。 將採取措施,這將使主管機關干預的情況下,原來的主人,賣方是無動於衷或拒絕履行他的義務,就發出獨立的地契,此外,將提供各種動機,以避免獨立這樣的行為。
此外,措施的研究幾乎是完整的,涉及新規定,允許在其建造的建築物,由實施相應的對策作出了一些違規行為合法化,發出地契各類 - 根據每個建設面臨的問題的類型 - 和其他額外的權力,向主管機關,以便買家逃避的種種困難,他們可能會在試圖收購為他們購買的房屋單位的業權契據跨越。
最後指出,儘管各買家表示的投訴,可惜很少有尋求買方對賣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因為這些都是在不動產銷售合同概述訴諸法院的案件。 因此,買方的抗議並不總是充分的理由,尤其是當買方已經簽訂的合同,沒有特別的研究和警惕,無需擔保,為保護自己的權利的法律意見,並沒有尋求對賣方追索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後者不履行自己的義務。
內政部將負責改善該法例。 但是,買方必須始終採取警惕,讓他保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保護自己的法律意見。
0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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